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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聚焦:两会内外热议城乡实施免费义务教育
来源:中国教育报    时间:2008/3/7    阅读:551次

教育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两会内外热议城乡全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

  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在全国城乡普遍实行免费义务教育”,“从今年秋季起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这一郑重宣告,在两会内外,在全国教育界引起热烈反响。这是我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必然要求;这是党和政府高度关注民生、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的具体行动;这也是对教育战线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义务教育巩固提高和均衡发展提出的新的部署。

  “在全国城乡普遍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必将成为我国教育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城乡全面免费使义务教育“实至名归”

  今秋开始城乡全面实行免费义务教育,让享受城市低保的武汉市江汉路磨子横路的李莉吃了颗定心丸,她高兴地说:“以后孩子读书就不用花多少钱了。”

  全国人大代表、东北师范大学校长史宁中说:“这一制度的实施,解除了许多城市的经济困难家庭学生的后顾之忧,是促进社会公平的又一重大举措。”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由于城市内部发展的不均衡,在城市居民中也存在着一部分贫困人口和低收入者,其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费用支出成为他们比较沉重的负担。同时,农村流动人口进城,其子女上学问题也日益凸显。

  武汉大学教科院院长程斯辉教授在接受记者连线采访时分析,对城乡教育进行统筹,农村城市义务教育均免费,在经济上保证农村城市所有适龄儿童都能接受义务教育,必将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公共财政的不断增强,我们也有能力在全国范围内真正构建起九年免费义务教育。这体现了义务教育的本质。”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教育厅厅长涂文涛认为,中国是一个二元经济结构的发展中国家,免费义务教育从农村开始迈出一大步,并最终走向城市,是符合中国国情的。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启东中学校长王生分析说,全面实行城乡免费义务教育,体现出国家对教育的一种导向,由政府“买单”培养国家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也是一种价值观的导向,让青少年树立一种感恩的价值观,长大成才后以实际行动报答国家的培养。

  【专家解读】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张力:

  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是有法律依据的,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附则中规定:“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也就是说,国务院随时可以宣布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免费义务教育之所以先在农村实施,是因为政府把农村教育摆在了重中之重的位置。

  在世界170多个国家中,义务教育阶段都是既免除学费,又免除杂费,这是国际通例。1986年颁布的《义务教育法》中规定,“国家对接受免费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但没有规定免除杂费。1992年,国务院批准颁布的《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中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杂费”,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但在执行过程中,农村等欠发达地区的学校面临经费困难,杂费变成事实上的学费,所以,这么多年来,我们并没有实现国际通行的免费义务教育。而这次宣布城市也免除学杂费,传达出一个很强烈的信号:我国公共财政的能力和政府促进教育公平的信念,已经到了可以按照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实施的时候了。

  我国教育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2006年,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

  2007年,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

  2008年,在全国城乡普遍实行免费义务教育!

  一步一步,中国的免费义务教育步伐走得扎实而有力。

  史宁中代表说:“这一重大举措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少年儿童的素质高低直接关系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因而对每一个孩子的教育问题至关重要,国家怎么投入都不过分。”

  20世纪80年代,在国家财力不足的情况下,我国采取“基础教育管理权属于地方”的原则和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短缺的状况,支撑了农村义务教育的迅速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中央和省级政府逐渐加大了对义务教育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改变了长期以来农村教育主要由农民负担的状况。

  从2006年至2010年5年间,中央与地方各级财政累计将新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约2182亿元。“两免一补”政策的实施和“管理以县为主,财政分级负担”机制的逐步确立,加强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为逐步过渡到全面免除学杂费的义务教育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一目标也写进了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

  对于这一里程碑性的举措,全国人大代表、西藏自治区主席向巴平措感到非常振奋。他认为教育是这次报告中的一大亮点,并表示要办好西藏教育。

  【专家解读】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张力: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对于政府承担的责任划分得很清楚。也就是说,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待遇和学校建设、校舍维修、生均公用经费等费用,原则上不需要老百姓掏钱,而由政府承担。政府工作报告宣布“在全国城乡普遍实行免费义务教育”,是尽快实现《义务教育法》规定的条款和方向,促进教育公平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迈出的可喜的一步,可以说是教育发展史上的里程碑。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我国对1.5亿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无论是横向比较还是纵向比较,都使得我国成为全球范围内免费义务教育程度较高的发展中国家。这标志着我国教育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当然,这样一项成果要落到实处,还需要各地政府付出前所未有的更大努力。

  新的历史起点对教育提出更高要求

  温家宝总理3月5日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要让孩子上好学”,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简洁而又朴实的词句背后,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对教育提出的更高要求。

  面对这一新要求,实现城乡免费义务教育还面临巩固提高、均衡发展等问题。

  涂文涛分析,免费义务教育从一费制中走来,会面临确保经费保障水平、进一步规范收费等新情况,要把这一重大举措真正落实好,就要针对这些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好落实细则。

  全国人大代表、福州格致中学特级教师郑捷及王生代表不约而同地提到,免费义务教育政策推行后,可能对农民工子女就学带来影响,应该有相应配套的措施予以规范和保障。

  郑捷代表说:“今后农民工子女的数量会越来越多,老百姓对优质教育资源的追求目标越来越高。建议国家不断完善农民工子女就学的政策;加大投入,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农村办学条件,关注留守儿童。”

  而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泉州市市长朱明认为,目前规模小的学校尤其是乡村中小学,由于财政未拨付学校办学经费,感到运转困难,需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新一届政府踏上征程的第一年。在这个不平凡的年份里,面对我国义务教育新的历史起点,教育界的许多代表、委员充满期待!

  【专家解读】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张力:

  城乡义务教育全部免除学杂费,要求各级政府在其辖区内更加均衡地配置义务教育资源,不要拉开明显的差距,特别是在一些大城市,历史遗留的重点校、示范校还没有完全消化。如果社会上有择校需求,可以找民办学校,“公办不择校,择校找民办”。

  目前意见比较集中的是,城市免除学杂费的缺口主要由地方财政来负担,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相对困难的城镇给予补贴支持。对于接收农民工子女的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的缺口,原则上也由地方财政补足,如果有困难,中央财政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支持。据初步了解,中央财政会对接收农民工子女压力较大的沿海城市予以奖励,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平等地接受教育。当然,这并不是短时间内就能到位的,各地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作出决策。(本报记者 余冠仕 赵秀红 柴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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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评论
(88nmbp43@yahoo.com):
That's  a  genuinely  imriesspve  answer.
2014/4/18 5: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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