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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泄露孕妇信息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东方早报    时间:2008/7/2    阅读:705次

  深圳4万名孕产妇信息泄露,妈妈们频遭推销骚扰。为引以为戒,上海市卫生局昨下发紧急通知,近期将组织专项检查,严格规范本市妇幼卫生信息数据管理,重点监控接触信息的U盘、光盘等移动存储设备。

    上海市卫生局强调,泄露孕产妇隐私的相关机构和责任人,除受罚外,还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产房遭遇商家上门推销

    最近,深圳市的孕产妇信息库发生了泄露事件。个人隐私被外泄的孕产妇,频频受到广告推销电话或短信骚扰,甚至在产科病房里也遭遇商家的“登床推销”,内容涉及月子保姆、婴儿奶粉、百日摄影、胎毛毛笔、产妇健身等。一些不法分子还将4万多条信息制成“泄密光盘”销售。为此,深圳市政府已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始调查。

    防止沪上发生类似事件

    为防止沪上发生类似信息泄露事件,保护市民隐私,市卫生局昨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涉及妇幼卫生信息的管理,并将在近期内组织专项检查。

    据通知要求:

    ■全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建立信息资料管理制度、增强个人信息保护和安全管理意识。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提供孕产妇健康手册、儿童系统保健卡、病史、孕产妇姓名、年龄、居住地址、联系电话及预产期、分娩记录等原始数据信息;

    ■同时,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收集、汇总和储存妇幼信息时,必须确保数据信息安全。应使用专用计算机,并对所使用的软盘、移动硬盘、U盘、光盘等移动存储介质,做到专人使用、管理和维护;

    ■另外,卫生局要求妇幼卫生有关统计的分析信息,由市、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按要求定期统一发布。

    ■有关部门、医疗保健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因工作需要使用妇幼卫生相关信息时,应提出书面申请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使用时不得调用原始数据信息。

    泄露隐私承担法律责任

    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强调,在医疗执业活动中,任何相关机构与责任人泄露孕产妇隐私,一经查实,将按《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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