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不让《工资条例》成为“观赏性”立法,相关部委在草拟过程中加入了刚性规定。一位参与《条例》起草的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对不履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最高可罚20万元。这一规定能否出现在最后正式公布的《条例》中尚未可知,不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昨日出台了专门意见,将实施新一轮“彩虹”计划,用3年时间推动各类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工资不再由老板一人说了算。
省人社厅出台的专门意见提出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为抓手,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为重点,推动50人以上已建工会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50人以下企业通过建立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予以覆盖。推动已建工会企业新签订工资集体合同数,力争比上年增长10%以上;推动百人规模以上企业新签订工资集体合同数,力争比上年增长10%以上。据悉,“彩虹计划”以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内中小企业为重点,对建筑、采矿、餐饮服务等行业企业,劳动部门将会同相关主管部门送法上门,重点服务。对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劳动部门发出行政建议书,督促企业主动要约。对已建工会但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由上级工会组织督促企业工会主动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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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数易其稿的《工资条例》(下称《条例》)最终有望确定职工工资增长与当地CPI挂钩。目前该条例草案已经完成,并将于近日上报国务院有关部门。
记者27日从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资深劳动保障法律专家杨永琦处获悉了关于《条例》的最新信息。
据悉,这项备受社会关注的《条例》将有望在年内出台。
工资增长与当地CPI挂钩
杨永琦介绍,《条例》由国务院牵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具体参与起草。
该《条例》从2008年就开始制定,经过多次调研,众多专家参与了起草和修改,中间讨论修改了数次,最终形成草案。
据杨永琦介绍,《条例》草案共分十个部分,包括总则、原则、依据、使用范围等。条例草案核心内容突出“一低一高”,即最低工资标准的增加机制和垄断企业尤其是高管工资的限制。
最低工资标准是条例草案的重点内容。国家实行最低工资制度首次被写入《条例》。《条例》草案要求各省需将最低工资标准上报国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供劳动者参考。《条例》草案还首次明确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费、高温低冷及国家的各种补贴。
备受关注的工资增长与CPI挂钩终于有了定论。《条例》草案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应充分考虑当地CPI因素。
垄断行业高工资将受限
对垄断行业的高工资进行限制是《条例》的另一项重要内容。
杨永琦表示,《条例》的目的之一就是要通过立法来调整、控制垄断行业不合理的收入。《条例》草案,对特殊行业(即垄断行业,《条例》中用特殊行业代指)的工资水平将作特别要求。《条例》草案规定特殊行业如需对工资、福利、补充社会保险等进行调整,必须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国资委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据杨永琦介绍,人大代表及有关专家在就《条例》草案提建议时,对垄断企业的工资控制非常关注。在最后形成的《条例》中,将可能对垄断企业的工资总量进行控制,并使垄断企业的工资总额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
至于具体内容,杨永琦透露,这一点上争议比较大,各方正在博弈中。
尽管国有企业高管的工资收入仍归国资委管理,《条例》草案仍对企业高管的高收入进行了限制。“《条例》草案主要针对职工工资,但也包括高管,具体措施现在还不便讲。”杨永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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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获悉,《工资条例》草案(下称《条例》)修改接近尾声,何时正式公布尚未确定。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该草案最大的亮点是工资增长需要协商,企业增长要与职工工资增长适度挂钩。
而此前有说法是工资增长将与CPI挂钩。当时有学者指出,与CPI挂钩难以操作。
因事关敏感,人社部官员要求目前有关该条例的任何信息均不得外露。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要想了解《条例》草案大致内容,可以查阅去年底深圳出台的《企业员工工资条例》,“完全是按照《条例》草案的模板写的,而且非常清晰”。
企业增长与工资增长挂钩
目前这份《工资条例(草案)》的内容主要包括工资决定的方式、最低工资、工资支付、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工资的宏观调控、工资法律责任等9个方面。
记者了解到,目前社会各界最关心的是工资增长机制如何确定。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副主任鲁志峰认为,《条例》草案中最大的亮点是工资增长需要协商,企业增长要与职工工资增长适度挂钩,“将来要工会代表职工来协商,最重要的就是工资增长机制和工资协商这两块”。
而此前曾有消息称,《条例》草案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应充分考虑当地CPI因素。对此,几位参与草案讨论的人士未予证实。
人社部相关人士也向记者透露:“CPI确实是调薪应该考虑的因素,有些地区多年不涨工资,有些地区虽然规定了最低工资,但是调节职工工资分配,最终还是要依靠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学者们的看法是,职工工资究竟能够涨多少,应该有一个合理的空间作为参考。
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研究员马小丽认为,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一是要建制度,即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二是要搭平台,即开放一个工资增长的科学合理的空间,这才是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前提条件。
“用工资(劳动报酬)减去法定最低工资,计算出工资增幅的缺口,为劳资双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了一个工资增长的新平台。”马小丽表示。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高级顾问白永亮则认为,工资增长与企业增长挂钩作为一项原则性的提议,在更早的2009年版《条例》中就已经出现。
“现在的草案里写出来的只是工会有权利与企业协商工资增长、增长的幅度,但这种协商企业是否必须回应,企业如果不回应有怎么样的后果,交代得不清楚。”白永亮告诉记者。
明确同工同酬?
目前各界对于《条例》期望值较高的还有“同工同酬”的规定。
据人社部人士介绍,同工不同酬的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企业兼并重组,不同的企业兼并之后同工不同酬,这个通过改革是可以解决的;最大的同工不同酬是劳务派遣工,不少企业对新的《劳动合同法》持保留意见,因为雇佣劳务派遣工的目的就是为了节省成本,这样一改企业成本就加大了。
知情人士介绍,《条例》草案中对于同工同酬规定了三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就是“同工同酬”。而1994年发布的《关于劳动法说明问题》中就有相关规定。
“明确同工同酬意味着事实劳动关系成立之后,企业的非正式合同工即劳务派遣工等,与正式从事相同内容的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都应获得同等的劳动报酬,在同一报酬区间内上下浮动。”该人士告诉记者。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李实表示:“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存在分割,城乡之间同等素质的劳动力在两个市场上报酬不一样,同工同酬就没法实现,而消除市场的分割很难做。”从2009年开始,李实一直在主持发改委关于收入分配改革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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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工资集体协商三年工作计划,今年年底广州市将争取已组建工会的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比例达到60%以上。
为贯彻、落实好《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改善工会干部在工资集体协商方面因缺知识、缺技巧、缺信息和“不会谈”的状况,促进非公企业建立和健全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昨日上午,广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举办了广州市工资集协商重点单位首批培训开班动员大会,900多名非公企业代表参加了首批培训。
劳资三方目前“不愿谈,不敢谈,不会谈”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广州市总工会主席陈伟光告诉记者,从目前情况看,已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单位,劳资纠纷大大减少,有效地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化解了不少社会矛盾,企业和职工的劳动关系更加和谐。
陈伟光介绍,2008年以来广州市劳动争议案件呈“井喷式”大幅度增长,其中,涉及工资和加班工资的案件占总量的65.2%;前几年珠三角部分企业、行业、区域出现了严重的用工荒,最近又连续发生了南海本田、南沙电装等汽车行业停工事件等。这些都充分说明,当前亟需进一步推进工资分配制度改革。
“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工资协商的质量不够高,有的企业没有按照规范的协商程序进行,有的企业的协议书缺乏针对性,失去了协商的意义;有的企业虽然也协商了,但执行中缺乏监督机制,一签了之,搞形式主义;特别是部分非公企业老板认识还不到位,对工资协商的做法不认可,‘不愿谈’;企业工会怕老板不高兴,怕被炒鱿鱼,‘不敢谈’;企业职工,缺常识、缺技巧、缺信息,‘不会谈’。”陈伟光说,因此,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大培训工作,培养塑造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的工资集体协商骨干队伍,是加强推进广州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有效措施。陈伟光强调,此次广州推广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是“动真格的”。
8至9月份全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大培训
据介绍,根据广州市工资集体协商三年工作计划,到今年年底,全市已组建工会的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比例将争取达到60%以上。陈伟光指出,各级工会要主动行使要约权,尤其是企业工会要主动向没有建立、拒绝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发出协商要约,及时启动协商程序;对企业的拒绝或者变相拒绝要约、不按期响应要约等行为,要及时向上级工会反映情况;通过下达“整改建议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以及对拒不整改的企业,提请劳动部门追究查处等有效途径和形式,推动要约行动有效实施。此外,广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决定在今年8至9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大培训工作。
陈伟光说:“目前工资协商制度的大环境来了,我们需要有一个真正的决心,各级工会需要加强定位、宣传,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培训工作落到实处,不要走过场,流于形式。我们最终的目的是要各级工会都能做到维护工人的具体利益。”
协商工资前职工要做作业
在昨天的培训中,与会者关心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如何提出增加工资的理由”上。有专家提醒职工,在进行工资集体协商之前要“先做好作业”,收集一些内外部信息,如政府工资指导线、本行业平均工资、本地物价水平等,同时必须关注公司财务报表,分析企业利润与劳动生产率。准备充足之后,职工在协商工资过程中才能做到“有理有据”。
在工资集体协商中工会应处于什么位置?陈伟光在昨天培训动员会上强调:“工会的屁股不能坐两边,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在工资集体协商中工会所扮演的角色并非‘居中调停人’而是坚定的‘代表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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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靖虽然今年广东大部地区都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然而昨日出炉的广东省重点课题《我国最低工资标准现状问题、ELES科学测算结果和建议》研究表明,目前在广州、深圳等珠三角城市生存费用达1385元,大大高于目前广东最低工资标准的1100元。课题负责人暨南大学教育学院院长、统计学教授韩兆洲呼吁:最低工资标准应与CPI联动。
此前,8月1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显示,7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C PI)同比上涨3.3%,涨幅比6月份扩大0.4个百分点。这是继5月3.1%的增幅之后,CPI在年内第二次越过3%的通胀警戒线。
韩兆洲说,这些年广东虽然在不断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但涨得太少,不仅大大落后于社会职工平均工资,而且低于行业工资水平。老百姓总是在抱怨“物价在飞涨,工资却低迷”,对于低收人群来说,感受更为深刻。据对广州市部分行业一线职工收入状况进行的调查,去年广州职工平均工资约3800元,其中,制造业平均工资约2380元,餐饮业为1733元,建筑业为2581元,农林牧渔为1906元,但最低工资标准也仅有1100元。
他说,最低工资标准与职工平均工资的比例系数反映了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距和贫富差距。广州最低工资与职工平均工资之比22%,如按国际标准,最低工资是不达标的。不少专家多次提出这个问题,说明长期以来我国最低工资标准与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例不尽合理。
“随着G D P的增长,工资水平也应提升,二者应是同步变动。像香港、澳大利亚均按照同步变动进行工资的调整。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最低工资标准都是与CPI联动。”韩兆洲说。
相关新闻:东莞农民工积分入户方案近期出炉
开通“新莞人维权绿色通道”、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出台农民工积分入户……出台30条新政以加强对新莞人的人文关怀和改善用工环境。昨日,东莞市政府召开会议,下发《东莞市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对方案实施做出部署。
50%倒闭工厂属于欠薪逃匿
上半年全市劳动关系呈现出“三个下降”的较好趋势。全市劳资信访案件比去年同期下降30.25%、劳动争议案件下降19%、劳资突发事件下降7%。但东莞企业倒闭案例中,有50%都属于欠薪逃匿。
东莞市副市长李小梅表示,全市劳资关系仍面临诸多因素影响。新一轮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企业工资结构标准不统一,工资调整不到位等都比较容易引发劳资矛盾。
李小梅说,全市上下应充分认识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的重要意义,着力解决职工合理诉求,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周六城区开展宣传咨询
《方案》从规范用工、推进企业民主管理、推进企业信用建设、工资递增、为新莞人优化公共服务等方面共30条具体举措来落实推进对企业职工的人文关怀和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氛围。
在这些举措中,开通“新莞人维权绿色通道”、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在非公企业中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出台农民工积分入户细则等最值得期待。李小梅透露,备受各方关注的东莞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办法将于近期内正式出台。
据悉,本周六,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和社保局将在莞城、东城同时举办“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的主题咨询活动。
关怀举措
1推进工资集体协商
制定行业工资指导价。由人力资源局、工会等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积极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通过劳资双方平等协商来确定工资水平和劳动报酬。
2非公企业建职代会
市总工会将以非公企业为重点,大力推行厂务公开、职代会制度,努力提高建制率和覆盖面,力争2010年内实现非公企业职代会建制率达到65%以上,已建立工会组织企业厂务公开建制率达80%以上。
3开通维权绿色通道
将开通“新莞人维权绿色通道”。对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生产工人申请追讨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优先提供法律援助,义务帮助其维权。
4打击恶意欠薪
打击非法用工。打击非法使用童工、未成年工的违法行为,做好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的用工备案手续。同时探索举报企业违法行为奖励制度,在有条件的镇区,鼓励自行制订企业恶意欠薪等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制度。
从第三季度开始,对全市劳务派遣公司的招用工行为进行全面清理,重点规范合同签订、工资支付行为。
5定期曝光违法企业
4季度开始,每季度一次,对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通过政府网站、电视、报刊等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
6农民工积分入户
贯彻落实广东省农民工积分入户政策,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有计划地让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参加积分入户。
据悉,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办法将在近期下发。副市长李小梅昨日强调,相关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简化办事程序,让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入户东莞,以此强化人文关怀意识。
7加大公办学位供给
逐步增加公办学校学位,积极发展民办教育,通过积分制方式,让农民工子女平等享有教育服务。大力发展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通过开办成人大专、本科学历班采取业余、函授、脱产等多种形式办学,满足企业职工入学深造的需要。
李小梅强调,要将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纳入各镇街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范围,通过增班、扩大班额等手段逐步增加公办学位供给,进一步优化新莞人子女接受优质教育的服务。
8对企业分类监控
推进劳动监察“两网化”建设,即工资支付监控系统和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开展用人单位劳动守法分类监控,在2010年底对全市50%以上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守法分类监控,2011年上半年实现用人单位全覆盖的分类动态监管。
9开展和谐用工评选
开展“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员工满意企业”以及“优秀职工、优秀厂长”等多层次的和谐用工主题评选,促进企业自觉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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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总的形势是向着宏观调控的方向发展,总结起来可以用四句话来概括,第一,就是投资增速,逐渐放缓;第二,就是消费拉动现在起色不大;第三,外贸的情况逐步回升;第四,就是对通货膨胀不能放松警惕。
实际上今年是个调整之年,但是你又不可能刹车刹得太快,因为你这个原来投资的项目,你还得继续让它投资。另外经济也不可能一下子刹得太快,它受很大影响,所以我们说要缓慢地去降低这个经济发展的速度。
从今年上半年这个消费的情况来看,基本是持平,为什么?就是因为老百姓的购买力,他还没有能够得到比较大的提高。那么另外一方面原因是大家敢消费,就是感觉自己的社会保障体系,如养老、子女就学等问题得到了保障,他才敢消费。还有一个要让他愿意消费,因为现在对居民来说,大部分生活必需品、家用电器都有了,所以要有新的经济增长点让他愿意消费,现在我们提出来要消费转变,用消费拉动经济。
工资要和CPI挂钩,现在有20多个省市最低工资已经开始挂钩了,这是很好的现象;另外一个就是要让人民群众的收入和GDP的增长同步,这个也非常重要,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让人民群众享受发展改革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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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昨日召开的泉州市促进农民增收工作视频会议上了解到,泉州市农民工资性收入对农民现金收入的贡献率达到51.8%,工资性收入成为推动农民年现金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
会议分析了泉州市今年的农民增收工作的形势。上半年泉州农民人均现金收入4634元,同比增长364元,增长8.5%。但从总体看,泉州市农民收入增速有放缓趋势,上半年增幅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6个百分点。为此,会议要求各级政府和部门全面落实好强农惠农政策、着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开拓农产品市场、抓好防灾减灾等工作,有力促进农民增收。
鉴于工资性收入已成为推动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推力,泉州市将继续深化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和“农村骨干实用人才培训示范工程”,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进一步完善最低工资保障相关规定,进一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确保农民收入实现平稳较快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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