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年起全省居住证取代暂住证 办理居住证不收任何费用
●住满五年子女入学与本地学生同等对待
●可享受申领驾照等多项公共服务
●申请常住户口要排队打分
本报讯(记者文远竹)昨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省推居办主任、公安厅副厅长郑东透露,明年1月1日全省同步举行居住证首发式。届时将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全省通用、一证多能的居住证制度,取代暂住证制度。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其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应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对待。
据郑东介绍,流动人口在广东按规定享有职业技能培训、公共就业服务、传染病防治和儿童计划免疫保健服务等七大类公共服务,办理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还可以享有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等四大类公共服务。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七年、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依法纳税并无犯罪记录的,可以申请常住户口。
郑东表示,广东有3000万流动人口,假如有1000万符合入户条件,地方也不可能接收得了,“因此,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也不可能一申请,就能马上入户,要排队打分。”
如何办理
受理机构:按照《条例》规定,公安派出所和经公安机关授权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都可以开展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和居住证受理、发放等具体工作。
办证需提交的材料:郑东说,对符合发证条件的流动人口,只要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填写《广东省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凭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在具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后取得的照相回执等资料,就可办理有效期最长为6个月的居住证。符合条件办理最长有效期为3年的居住证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由劳动就业登记管理机构出具的就业证明材料,或者是营业执照等材料。
暂住证与居住证的衔接问题:已经办理暂住证的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的,其居住期限连续计算。
流动人口居住证和人才类居住证的区别问题:从明年1月1日起,人才类居住证的外观式样、登记项目、办理程序和持证人待遇均不改变,只是在证件正面“广东省居住证”字样下方加注“引进人才”字样。
用工单位集体办证的问题:用工单位可以组织员工填写相关表格,邀请照相馆上门照相,统一收集相关材料,送给公安派出所或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进行统一登记、办证。
四大特点:
全省通用:居住证实行全省统一联网,全省通用,信息共享,动态管理。今后流动人口在广东省内流动,只要持居住证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登记,办理居住地址变更就可以了。
免费发证:《条例》规定,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首次领取居住证和办理居住证延期手续的,办理单位不得收取费用。流动人口因遗失、损坏而补领、换领居住证的,才要缴纳工本费。
信息保密:《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居住证办理及使用过程中所获悉的有关流动人口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用于法定职责以外的用途,否则将受到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长期使用:流动人口领取居住证后,只需按时更新居住地址和有效期限,只要妥善保管,不损坏、不丢失,可以长期使用,不用更换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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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入学”
《条例》规定,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5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应当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对待。
“七年入户”
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7年、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依法纳税并无犯罪记录的,可以申请常住户口。常住户口实行年度总量控制、按照条件受理、人才优先、依次轮候办理。具体办法由居住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
信息时报讯 (记者 朱小勇)《条例》规定,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应当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对待。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七年、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依法纳税并无犯罪记录的,可以申请常住户口。
由地方政府制定具体办法
在昨日发布会上的记者提问环节,几乎所有问题都集中在《条例》关于流动人口“五年入学”“七年入户”的规定上。省公安厅副厅长郑东介绍,广东有3000多万的流动人口,占全国的三分之一,假如有1000万符合入户条件,一下子全放开,地方也不可能接收得了,“因此,考虑到各地的承受力,并不是一申请就能马上入户。”
郑东说:“正是考虑到全省各地情况不一,经济条件的差异性,条例没有一刀切,而是赋予地方政府操作空间。”
据了解,条例规定,常住户口实行年度总量控制、按照条件受理、人才优先、依次轮候办理。具体办法由居住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
入户有限不会逼爆大城市
提要:据介绍,广东流动人口将在较长时期内维持现有规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任务十分繁重。据公安机关透露,广东全省现有暂住人口估计超过3000万。
本报讯 昨天,广东省政府召开全省推行居住证制度工作会议,部署从明年1月1日起全省实行以居住证制度为核心内容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证通”制度,取代暂住证制度。《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介绍,广东流动人口将在较长时期内维持现有规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任务十分繁重。据公安机关透露,广东全省现有暂住人口估计超过3000万。在全省实行居住证制度,推行居住证制度是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打造平安和谐广东的需要;也是适应广东省情,创新社会管理方式的需要;是广东省社会管理改革的一项重要创新举措,将大大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
推行以居住证制度为核心内容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证通”制度,要“通过四个创新,做到四个实现”,一是创新管理理念,实现以人为本、和谐共融;二是创新体制机制,实现政府统筹、综合治理;三是创新管理模式,实现“以屋管人”、“以业管人”;四是创新管理手段,实现信息化管理和动态管理。
会议要求,全省统一制发《广东省居住证》,确保全省“一证通”。
四种人可不领证
■未满十六周岁或已满六十周岁的
■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在广东省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
■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入户有限额,不会逼爆大城市
《条例》实行后,会不会有大量人口挤入广州、深圳等大城市,以求住满7年换得常住户口?有关人士表示,这种担忧不会成为现实。
首先,要换得常住户口除了要连续居住7年外,还要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7年、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依法纳税并无犯罪记录等;此外,并不是提出申请就能够得到常住户口,因为《条例》规定,常住户口实行年度总量控制、按照条件受理、人才优先、依次轮候办理,而且达到限定数额后当年就不再办理。至于省内各城市具体会保持怎样的总量控制,将由各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
观点:入学入户规定虽好但要考虑地方承受力
对于条例允许流动人口五年入学、七年入户的规定,广州市人大代表、华南师大法学院副院长陈雪认为,“这两个规定,涉及到国家整体户籍政策和地方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像义务教育、社保等很多方面都需要地方财政来解决。”陈雪说,条例的这两个规定主观愿望是好的,“但制定这一条例时,有没有估算过费用问题?要将所有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员子女的就学问题全部解决,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能否承担?像在广州这样的大城市,在老城区满足广州本地子女入学的学位都非常紧张,怎么解决流动人员子女的同等入学待遇呢?”
市人大代表卢启明表示,所以条例规定实行总量控制是有必要的,各个地方政府可以根据自己的承受能力逐步办理入户的申请。 信息时报讯(记者朱小勇)《条例》规定,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应当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对待。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七年、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依法纳税并无犯罪记录的,可以申请常住户口。
由地方政府制定具体办法
在昨日发布会上的记者提问环节,几乎所有问题都集中在《条例》关于流动人口“五年入学”“七年入户”的规定上。省公安厅副厅长郑东介绍,广东有3000多万的流动人口,占全国的三分之一,假如有1000万符合入户条件,一下子全放开,地方也不可能接收得了,“因此,考虑到各地的承受力,并不是一申请就能马上入户。”
郑东说:“正是考虑到全省各地情况不一,经济条件的差异性,条例没有一刀切,而是赋予地方政府操作空间。”
据了解,条例规定,常住户口实行年度总量控制、按照条件受理、人才优先、依次轮候办理。具体办法由居住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
入户政策会否逼爆大城市?
《条例》实行后,会不会有大量人口挤入广州、深圳等大城市,以求住满7年换得常住户口?有关人士表示,这种担忧不会成为现实。
首先,要换得常住户口除了要连续居住7年外,还要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7年、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依法纳税并无犯罪记录等;此外,常住户口实行年度总量控制、按照条件受理、人才优先、依次轮候办理,而且达到限定数额后当年就不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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